兩人離婚後,2名兄弟,哥哥由母親扶養長大,但作為生父的大壯始終漠不關心毫無聞問,也不曾給付分毫的供養費,甚至索討小孩課後打工的工資,以讓他在外漁色花用,乃至還以家庭生涯幸福完滿為藉口,啓齒借錢周轉。 離婚證人
直到本年,爸爸因脊椎胸腔發炎住院開刀未痊癒,需持久看顧,且須孵蛋長照費用;但2兄弟回顧童年及青少年時期,父親需索無度視錢如命的印象,加上
終年沒連繫,情感嚴重疏離,是以,向法院聲請免除供養義務,或予以減輕。
新竹縣男人大壯(假名)婚後,賦閑賦閒在家、成天酒綠燈紅,回家還會對媽媽施暴,未避免2名小孩童年覆蓋於懼怕當中,和談離婚;大壯仍不悔改,疏於賜顧幫襯小孩,小孩求學打工乃至還會討錢,用於漁色花用,一度讓小孩求學艱巨,直到父親年老開刀住院需要扶養,但小孩成年後,爸爸認為需索無度視錢如命,又未盡照護之責,向法院聲請免除供養獲准。
記者陳弘逸/新竹報道
(示意圖/PIXABAY)▲新竹有一位父親,賦閑不工作,成天酒綠燈紅,還會對媽媽施暴,離婚後又不找顧小孩,老了住院,孩子都拒絕供養賜顧幫襯他。
至於弟弟因監護權為爸爸,生涯也相當困苦,甚至在讀高一時,大壯因賦閑賦閒在家,只能在課後加油站打工賺取糊口費,還因學業難兼顧,被迫休學,因經濟拮據,弟弟才被接回,由哥哥及媽媽一同撫養照護。
大壯則表示,本身是做工的,名下沒有財產,結婚機會欠好,只有付過1到2年的未成年後代扶養費,離婚後小孩是母親在照顧,現在癱瘓臥床,需要人照顧,對聲請沒成心見。
法官認為,大壯持久怠於供養賜顧幫襯小孩,未擔當起為人父之責,小孩成長過程當中全仰賴母親及祖母等人,或靠自食其力,若2人應負供養義務,顯失公允,經審理後,認免除供養義務,洵屬有據,應予准予。
判決指出,須眉大壯(假名)多年前跟老婆小花(化名)成婚,並育有2名孩子;但在小孩年僅2歲、1歲時,爸爸就常常脾性急躁,動輒對媽媽施暴、拳腳相向,還常常離家,為了不讓2小孩籠罩於驚駭與畏怖之中,在百般無奈之下和談離婚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6818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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